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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葆霖教授莅临奥肯律师事务所视察指导交流工作

2019-11-20 11:50:26

     

 

      2019年9月16日下午,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、《中华商标》杂志社高级顾问董葆霖教授莅临奥肯律师事务所视察指导交流工作。法制日报社、《法制与新闻》副总编韦文洁,中华商标协会、《中华商标》杂志社原主编、北京蒙歌地标产业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黎长志,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商标部经理陆穗峰,上海烟草(集团)公司北京卷烟厂商标管理负责人赵文侠,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龙参加了座谈会。奥肯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鎏、执行主任李传文对董葆霖教授一行进行了热情的接待。

      商标交流会由中华商标协会、《中华商标》杂志社原主编黎长志主持,与会嘉宾开展了气氛热烈的座谈会。律师何鎏对董葆霖教授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,向董葆霖教授对奥肯律师事务所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。会谈中,董葆霖教授从商标法的渊源、立法的本意、对当今市场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发表讲话,并与大家深入探讨了应如何加强商标保护力度、避免企业抢注商标、规范市场秩序、确保商标价值、提高诚信意识等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
      董葆霖教授指出,商标是当今商战的利器。维护商标法律秩序,旨在利用市场经济规律,鼓励企业投入市场正当竞争,以物质利益原则,调动企业培育商标声誉的内在动力,激励先进更先进,后进赶先进,创新创造,提升商品质量,树立商标声誉。目前我国商标注册量过大,企业没有正确的商标意识,只想通过大量抢注占有市场,做坏了一个牌子就换另一个牌子,这是对企业、对国家、对人民的不负责任,违背了商标的根本概念和商标法的立法精神,这些利益至上的行为,破坏了市场秩序、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,给法律源头造成全国性的危害和污染。

 


 

董葆霖教授与与会人员交流学术

 

      商标是体现企业权威性的法律印章,代表了服务、保证和承诺。本来一个企业只需要一个主商标,最多三五个辅助商标,来体现商品的质量、功能、用途、原料、工艺、性价比,寄托着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,凝聚着企业的心血和汗水,用来区别商品的来源和品质,只有以人民、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,走进消费者心里,才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做大、做强,而不是大量抢注商标,滥竽充数。

      根据世贸组织《TRIPS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商标专有权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。对此规定的理解不透彻、不准确,是造成我国恶意抢注商标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。在我们进入联合国之前,将“well-known trademark”译为“驰名商标”。“驰名商标”一词过于褒义化倾向,造成了人们严重的误解。追溯到法律原文,原始的词语是“Well-known trademark”,而“Well”是修饰“known”的,在此应当是表示“程度”的意思,而不是修饰“trademark”,所以不是“好”的意思,可以直译为“在一定程度上的”,强调的只是知晓程度,并无任何褒义或贬义。在这里 “Well–Known trademarks”翻译为“驰名商标”不够确切,按照巴黎同盟成员国1999年的《联合建议》及注释,应当翻译为“相关公众知晓、或者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”。只要是在相关公众或者一部分相关公众中熟知、知晓,只要能够在以上所列举的相关人员中达到一定的知晓程度,那么该商标就有资格受到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保护。

 

董葆霖教授题词“专业成就品牌”

 

      正是由于翻译中的误解,导致中国提高了对商标跨类保护的条件,导致大量商标被抢注者抢注,被傍名牌者使用,更加造成企业的心理恐慌,稍微好一点的企业商标都害怕被人抢注,只好“全方位注册”,就连近似商标也注册45个类别。这也是造成商标申请量剧增的原因之一。这种商标抢注数量大,抢注合法化不断形成恶性循环,更造成了公众知晓商标异议、争议、司法诉讼的纷争不断增多,也给行政部门、司法部门增加了很多负担,颠覆了商标法律的正义性和公平性,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以及诉讼资源。

      另外,商标不是商品,仅是代表信誉价值的标志,不能用来买卖,如果是关联性紧密的转让行为无可厚非,但如果一些唯利是图的人囤积商标、买卖商标,就相当于卖掉了商家的信誉,也卖掉了消费者的信任。

      所以,依法治国就不能违背法律的初衷,只有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商标意识,排除不正当竞争干扰,调动企业的积极性,创立自己的名牌,在商标战略上鼓实劲,出实力。我国的市场经济才会出现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大好局面。从而使商标法律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真正发挥激励先进,鞭策后进,制裁违法的激励机制作用,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创新创造、创立商标声誉的内在积极性,给后进企业以外在压力,以形成后进赶先进,先进更先进的比学赶超,持续发展,良性循环的大好局面,成为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的治国安邦的要政。
      董葆霖教授精彩的讲话得到了与会者的肯定,同时,大家从法律规定、实践经验等方面各自发表不同的见解,在讨论中碰撞出更多思想的火花。上海烟草(集团)公司北京卷烟厂商标管理负责人赵文侠表示,希望通过奥肯国际、奥肯律师事务所建立一个为知识产权界的学者、企业管理者沟通交流的平台,同时促进商标管理人员、商标代理人的觉悟和水平,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。

      中华商标协会、《中华商标》杂志社原主编黎长志感谢了董葆霖教授、陆穗峰先生、赵文侠先生的精彩分享,相信大家的建议会对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助力。

 

董葆霖教授墨宝道法自然

 

赠董葆霖教授《味灯听叶庐诗草》诗集一册

 

      执行主任李传文表示,通过今天的座谈会,让大家对我国知识产权未来发展的方向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。奥肯国际、奥肯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扬“三肯”精神,以现有资源为依托,不断努力,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法治社会贡献更多力量!

 

律师何鎏为董葆霖教授颁发聘书

 

      会谈结束后,何鎏律师向董葆霖教授颁发聘书,特聘请董葆霖教授为奥肯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,并由执行主任李传文向董葆霖教授赠送清代状元李振钧诗集《味灯听叶庐诗草》和书法作品。最后大家合影留念,为本次座谈划上圆满的句号。

 

与会者合影留念     

 

 

董葆霖教授简介

      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级经济师、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、《中华商标》杂志社高级顾问。1979年以来一直在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从事商标工作,曾任综合处副处长、法律事务处处长,商标局助理巡视员。参与《商标法》及其实施细则(条例)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。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中美知识权谈判工作。

        曾担任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商标谈判首席代表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。现任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,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。国家商标局助理巡视员,高级经济师,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,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,《中华商标》杂志社高级顾问,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,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。北京市,上海市,广东省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。参加1982年以来《商标法》以及实施条例的草案起草,论证和修改工作。主要著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》、《商标与商标法》、《商标法知识要点》、《商标法律基础知识》等等。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。